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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审管理控制程序

更新日期:2020-04-17作者:邦思科技信息来源:邦思科技访问次数:1496
本程序仅供参考,切勿直接使用;请根据您企业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

供应商评审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依据采购物料的不同性质与供应商的资料,选择并评估适当的供应商,使采购的零部件、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本公司的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评定和选择。

3. 职责:

3.1 安全质量负责人:协助供应商的寻找、评估、考核,合格供应商给予登录,并及时更新供应商资料;

3.2 品管部:采购物料的质量检验,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及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审核;

3.3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选择、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及日常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供应商分类:根据本厂所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性质不同,应对供应商进行分类:

(1)A类供应商:所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对本厂的最终产品起重要的作用并能直接影响成品质量性能的产品供应商;

(2)B类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对构成本厂最终产品的质量性能影响不大的产品供应商;

(3)C类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对构成最终产品质量性能无影响的通用件及辅助材料的供应商(不作评定要求,不列入评定名录)。

4.2 供应商评定内容:

4.2.1 价格:须合理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2.2 交货期及准时交货数量:须遵守所规定的交货期,并符合所需求的数量。

4.2.3 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和安全认证:须符合本公司对其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企业资质认可要求的,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应确认其证证书的有效性。

4.2.4 历史业绩:来自相关方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

4.2.5 服务及其他:对交货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评估。

4.3 评估审核作业:

4.3.1 采购部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根据以往的交货期、质量及服务状况等填写《供应商评鉴表》,转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及安全质量负责人评鉴。

4.3.2 安全质量负责人会同品管部、生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必要时去供应商现场考查,并记录。

4.3.3 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财务部填写《供应商评鉴表》以供安全质量负责人决定是否纳人《合格供应商名录》。

4.3.4 供应商选择评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由采购部负责存档保存。

4.3.5 初选供应商的选择:

(1)在初选供应商时,应确保供应商合法经营,具有满足我公司生产要求的必要资源,再遵循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同质同价比服务的质量成本要求。

(2)样品经检验应为合格产品;并经试装合格;

(3)对于有性能要求的,还应确认具有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或由我方参加试验的检测报告;针对国家认监委要求进行3C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3C认证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对3C认证项目还应提供3C认证证书。

4.4 合格供应商的登录原则:

4.4.1 本文件发行后经评鉴合格后的新合作供应商,将其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录》。

4.4.2 本文件发行前和本公司合作1年以上且无重大质量事故的供应商。

4.4.3 生产辅料供应商及服务商如经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可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录》。

4.5 合格供应商的考核及管理:

4.5.1 合格供应商的定期考核,每半年依6.1选择标准进行一次,并填写《供应商评鉴表。

4.5.2 若遇有合格时,由安全质量负责人知会供应商提出改善措施。

4.5.3 遇供应商质量有异常时,品管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通知供应商提出改善措施,并加以跟催完成日期。当发生质量不稳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质量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5.4 经使用质量稳定及本厂暂无能力进行检查的关键零部件,每次进货时验证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每季度要求其提供一份符合其制造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4.6 资格取消:

4.6.1 资格取消基准:价格、质量、交货期、服务水准低劣时,由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取消。

4.6.2 取消供应商资格时,安全质量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更改《合格供应商名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7 特殊情况:

4.7.1 当生产急需,或已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临时供应商进行采购。

4.7.2 当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更换或其他的变化影响到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时,应按《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及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供应商评价认可表》

《合格供应商名录》

《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清单》

《采购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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