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令 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其前身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其主要变化或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和验收的场所,在《新规》中一律予以保留,并新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也就是说,对54m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要求更高。
3. 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的内容。
4. 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消防设计审核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供。
(2)消防验收时无需再提供:
①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③ 必须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这是因为实际竣工图往往与设计审核图纸有出入。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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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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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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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义务 |
1.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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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建 设 工 程 |
按 建 筑 面 积 |
建筑项目 |
总建筑面积/m2 |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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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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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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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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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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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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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功 能 |
1. 组合够格: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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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功能: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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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条第 1 、2 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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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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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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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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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设 计 审 查 |
通 用 |
1.提交材料: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限依法应有);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限依法应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限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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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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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评 审 |
1.评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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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时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者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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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标准: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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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 |
1.提交材料: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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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