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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之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更新日期:2019-05-24作者:邦思科技信息来源:邦思科技访问次数:9399


原意见条款:

(二)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

解读:

一、并非全部取消,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依然需要实施消防验收。

1. 必须消防验收建设工程:

(1)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2)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

2. 一定范围内需要消防验收建设工程:

(1)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

(2)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审批时限缩减一半。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

思考:

对于一般的普通建设工程项目将不再进行消防验收与备案,表面看是放松了对消防事先审查的要求。但是并不意味将会降低消防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抽查,并要求追加事后追责力度,要求清晰事后追责程序,那么肯定会陆续完善并出台相关的配套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查的肯定是消防产品。这等于是加大消防产品获证后监督的力度,所以以后的消防产品获得认证并不是终点(不获得认证没有卖点,虽然将会取消强制性认证转为自愿性认证),更重要的是如何用有竞争优势(能保证市场和利润)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来通过认证,不然产品将不再有生存空间。

消防验收改革后,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管重点将转移到执法部门,生产厂家作为源头,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劣质消防产品的生存空间将会被压缩,不再因为事前审批事后无人问津而滋生消防产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优质企业的生产优势会更加明显,而生产能力和质量不高的生产厂家将被淘汰,这对整个消防行业和相关经营服务企业经营环境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能让优秀生产厂家的生存空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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