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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改革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由哪个单位承担

更新日期:2019-12-10作者:邦思科技访问次数:11187


新一轮“放管服”改革明确规定将消防武警从公安部划出并全部退役转业,住建部负责接管“消防工程建设、验收”;应急管理部接受退役转业人员组建消防救援队伍、接管消防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接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监督。


也就是说,住建部负责工程项目监督,应急管理部负责使用领域监督,市场监督总局负责市场监督

消防管理属于行政权力,是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两大权力事项。从目前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和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来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已经成型,都是以县区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机关的名义执法,由下设的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执行。执法大队依然保留事业机构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是参公人员。


五领域执法改革方案正在实施,有的地方已经挂牌,就等理顺队伍和人员转隶。其他行政执法如何改革,机构如何设置,队伍如何建立,是不是像五大领域一样,实行“局队合一”,也成立参公机构,目前并没有确定的消息。因此,消防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样承担,依然没有定下来。如果参照上述改革,应该是住建局下设执法大队,负责消防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执法;应急管理局下设执法大队,负责消防领域日常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总之,由于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力,明确由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是肯定的,各级消防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力,是肯定要转交由住建和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这样,消防队就专职负责抗灾救灾职能,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靠拢。职能统一、准确定位、分工精细,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队伍承担,这也是机构改革的一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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