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程序仅供参考,切勿直接使用;请根据您企业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
1. 目的:
生产过程是产品质量形成的重要环节,应对生产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主管负责生产过程的总体控制和管理;
3.2 生产车间负责按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及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3 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检验。
4. 工作程序:
生产计划明确必要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包装要求、生产数量和完成日期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必要时,附上技术图纸或样品。
4.1 工艺:
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各型号产品的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工艺参数和工艺条件进行生产。
4.2 培训:
操作人员均应经培训后上岗,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人员还应经过资格鉴定。
4.3 生产设备: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同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能正常进行。一旦发现设备、工具异常,立即报告生产主管。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4.4 检验设备:
检验员应管理好车间所用的耐压仪、插拔力试验台、通断测试台等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保证其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性,以防止失准。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控制应符合《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
4.5 零部件:
4.5.1 生产前,操作人员领取的零部件或半成品必须确认已经检验合格或验证合格;
4.5.2 生产中,操作人员应对零部件、半成品自检,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生产主管。
4.6 过程检验:
操作工人应做好半成品的自检,质检主管做好抽检和巡检工作。过程检验应符合《过程检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并填写《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如有发现不合格品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4.7 特殊工序控制:
特殊工序指的是工序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者加工后无法测量或需实施破坏性测量才能得出结果;工序对最终产品的安全质量,主要性能有重大影响。对特殊工序,须按如下步骤控制:
4.7.1 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资格鉴定合格后才能上岗;
4.7.2 生产设备须进行鉴定,应合格;
4.7.3 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鉴定,应合格;
4.7.4 对 3.7.1~3.7.3 鉴定合格后 ,按条件试产,试产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应合格;
4.7.5 鉴定结果记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4.7.6 当品种变更或工艺参改变或设备更新时,该工序需重新鉴定。
4.8 生产环境控制:
4.8.1 生产现场要标志明确,通道保持畅通;
4.8.2 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台、在制品周转筐等)均需按规定摆放;
4.8.3 生产结束后对工作台进行清扫整理,保持整洁;
4.8.4 在工作场所内,不得乱贴、乱涂、乱挂,墙上图表、标语应排列整齐,内容适时;
4.8.5 零部件、工序产品、备品备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4.8.6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隔离存放,并应有必要的标识,消防设备齐全;
4.8.7 车间工作场所内不能私自拉设电线。
4.9 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所形成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 相关文件:
《作业指导书》
《文件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控制程序》
《不合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及认证变更控制程序》
《包装、搬运和储存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生产计划单》
《生产过程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