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其持续生产的获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
1.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等,其中“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适用于所有类别企业。
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等情况,获证后的监督应至少采用一种方式实施,或采用多种方式组合的形式实施。
(1)A 类、B 类、C 类企业的获证后监督基本要求
上述类别企业的获证后监督方式可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但监督频次不同,详见 第3条. 获证后监督频次。
(2)D 类企业的获证后监督基本要求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跟踪检查”。
(3)强化获证后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评定中心应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类别和使用领域中产品质量状况,对各类生产企业可增加“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的监督方式。
2. 获证后监督人日:
(1)基本人日: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人日为 2 人日/次·生产企业,包括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的时间、获证后跟踪检查时间、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的时间等。
(2)其他:
当出现多生产场地、多实施细则获证产品等情况时,应按附件 6 的规定确定实际发生的监督人日数。
3. 获证后监督频次:
(1)基本要求:
按照生产企业分类类别,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见下表 :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类别 |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
---|---|
A类 | 30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
B类 | 18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
C类 | 12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
D类 | 12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
评定中心根据确定的证后监督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监督时间优先安排在有生产时进行,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
评定中心可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特性及生产周期等原因适当延长监督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2)其他增加监督频次的情况:
当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在基本监督频次的基础上可增加监督频次:
①.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或
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
②.评定中心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③.当生产企业分类类别下降时。
增加频次的监督不预先通知,监督方式包括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人日数为 2 人日/次·生产
企业。
4.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1)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时,从在生产企业随机抽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时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1061)及附件 4 的有关要求执行。
(2)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时,从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并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一致性符合的,送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认证委托人承担样品运输费用。
现场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的有关要求执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的样品要求、检测项目、判定规则等具体要求见“相关产品认证检验规则”。评定中心可根据产品的质量情况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5.获证后跟踪检查:
获证后跟踪检查具体要求按附件《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主动向评定中心提交生产计划,以便于后续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
6.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
实施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时,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提供获证产品的销售信息,以及产品使用方、经销商、销售网点信息、使用领域等。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2)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
实施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时,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提供获证产品的销售信息,以及产品使用方、经销商、销售网点信息、使用领域等,现场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样品运输费用,同时做好使用领域抽取样品后的产品替换工作。
实施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时,应在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后,从使用领域中随机抽取,送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
现场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的有关要求执行。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的抽取样品要求、检测项目、判定规则等具体要求见“相关产品认证检验规则”。评定中心可根据产品的质量情况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7.获证后监督的记录:获证后监督的记录要求按照实施规则第 5 条规定执行。
8.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要求按照实施规则第 6 条规定执行。
9.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