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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讯功能要求

更新日期:2023-12-20作者:大福访问次数:187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讯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至少有两组电话号码的存储与自动拨出功能。
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和监管报警状态下应能按照设计程序自动拨出电话。
3、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可通过相关部件〉与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进行通讯,将系统的各种报警状态信息发送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息应同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收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回答信号前应不断发送预定的信息。
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制造商规定的通讯距离内应能与相关部件、控制中心监控设备间正常通讯。

以上是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讯功能要求,或查询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2008 第4.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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