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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要求

更新日期:2023-12-15作者:大福访问次数:2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当发生下列故障时,采用有线通讯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并指示故障类型;采用无线通讯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24h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与所连接的部件之间的通讯故障;
b、给备用电源(电池)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主电源欠压。

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24h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3、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工作;在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若正常工作时,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保持1h以上;在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工作;主、 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引起其误报警或误动作。

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5、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各非火灾报警设备间连接线的故障不应影响其火灾报警功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查询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2008 第4.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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