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中对监管报警器的要求如下:
1. 监管报警器应具有独立于一般报警控制主机的专用报警输出接点,并应直接连接至消防报警系统的总线上。
2. 监管报警器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并在3s内发出报警信号。
3. 监管报警器应具有存储功能,能够记录报警信号、时间等信息,以供后续查询和分析。
4. 监管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能够检查自身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情况,并能够将故障信息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操作人员。
5. 监管报警器应具有对所连接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功能。
6. 监管报警器的供电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以确保在电力中断时仍能持续工作。
7. 监管报警器的外观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和维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查询国家标准: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2008 第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