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思科技logo
深圳市邦思科技有限公司
您的消防认证管家
133-1684-8019

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变更

更新日期:2019-04-03信息来源: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访问次数:1726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工程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工程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工程中心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允许变更。变更经确认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1.变更类型:

(1)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企业搬迁除外)等。

(2)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企业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规则等发生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变化;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等。

2.变更程序:

(1)认证委托人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正式向工程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获证产品的关键设计、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关键工艺发生变更的,或涉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方发生变更的,工程中心与分包实验室应根据变更情况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对于允许变更的,应制定变更确认方案;对于不允许变更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人。根据变更的内容,由分包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

(3)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向认证委托人换发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向认证委托人发出不予变更通知。

(4)认证依据用标准变更时,工程中心分析标准变更对认证有效性的影响,制定并公布认证工作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依据新标准、新要求进行评价、改进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