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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认证认证范围的扩大

更新日期:2019-04-03信息来源: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访问次数:1680


1.认证范围扩大的类型:

(1)实施规则相同、执行标准不同的增加新标准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标准);

(2)实施规则及标准相同、单元不同的增加新单元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单元);

(3)单元内扩展新型号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型号)。

2.认证范围扩大程序:

(1)认证范围扩大时,认证委托人应提出认证范围扩大申请,经产品检验和/或工厂检查符合后,换发或颁发证书。

(2)认证范围扩大为新增认证单元的,应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新证书,认证单元内新增产品型号的,换发原单元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

(3)认证范围扩大时,属于 10.3.1 中(1)、(2)的,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属于(3)的,产品应进行分型试验。产品的检验有关要求见附件二。

(4)认证范围扩大时,工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标准的扩大申请,应进行文件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职责和资源、采购与关键件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新增单元及新增型号的扩大申请应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书部分暂停或部分撤销的工厂,扩大申请时应进行文件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得删减)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扩大工厂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获证后的监督检查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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