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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强制性CCCF认证-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更新日期:2019-03-16信息来源: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访问次数:2230


评定中心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工厂)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应予以配合。
评定中心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工厂检查结论;
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
3.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专项监督结论;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媒体,产品检测、设计、销售、维修、使用者,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
6.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交纳情况,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
7.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8.影响认证公正性、有效性的其他情况;
9.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结果。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下表:

类别 分 类 原 则
A 类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五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 1-8 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如 AAA 级)。(作为参考条件)
B 类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两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 1-8 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 9 条评价结果为较好等级(如 A 级或 A 级以上)。(作为参考条件)
C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 A 类、B 类、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于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
(2)主动申请证书暂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证书无法正常保持的生产企业;
(3)初始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 C 类。
D 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 C 类 (2)中之外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生产企业;
(2)未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企业;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企业。

● 评定中心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经评议后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类别。
● 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级提升,D 类生产企业应至少连续两次通过监督方可提升到 C 类,按 A-B-C-D 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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