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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更新日期:2022-04-08访问次数:150
气体灭火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试验具体怎么做?-看完CCCF认证在线一篇文章全知道!


1、将试样与下列设备相连,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a) 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

b) 受其控制设备或负载。

2、当试样分别处于启动控制、延时、启动喷洒控制、气体喷洒状态时,使试样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指示灯情况;使试样处于故障状态,再使试样分别处于启动控制、延时、启动喷洒控制、气体喷洒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指示灯情况。

3、分别按规定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故障声信号、故障指示灯、故障响应时间情况。要求包括当发生下列故障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在100 s内发出相应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 气体灭火控制器与声光警报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b) 气体灭火控制器与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等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c)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e) 主电源欠压。

注:其中a)、b)项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项故障应指示出类型。

4、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的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的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的显示功能。

5、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接收未排除的故障信号发出的时间;排除试样所有故障信号,手动复位后(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来源: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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