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领域获证产品信息的提取及下达:
1.评定中心应从企业已上传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中,根据“抽取销量最大的代表性产品”、“同实施细则涵盖产品中至少
抽取一个单元”、“使用单位地域尽量集中”、“尽量涵盖多类获证产品”等原则随机选取。
2.评定中心应在现场监督开展前的 5 个工作日内,下达监督任务(随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二.准备工作:
1.接受监督任务后,监督组长应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提取受监督企业的证书状态信息、一致性检查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监督组还应取得留存在
指定实验室的型式检验样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照片等(适用时)。
2.监督组在实施现场监督前 2 天方可通知受监督企业,告知企业须接受监督,应按规定时限到达获证产品使用单位,否则全部证书将被暂停或撤销。对遇有特殊情况,
不能实施监督的,监督组长应书面报告。在得到批准前,监督组不得离开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现场。
3.监督组长还须提前告知受监督企业以下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人(授权人持委托授权书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及结论具有签字确认权)与技术人
员一并按时到达使用单位,携带公章和证书原件,准备进行一致性检查所需的工具、现场条件及技术资料。
三.获证后使用领域检查:
1.监督组到达使用单位后,须对使用单位全部应监督类别的获证产品进行统计,书面记录现场情况。
2.监督检查前,监督组首先应现场抽取样品核查 CCC 标志加施情况,核查产品生产、销售流向信息情况,核查铭牌标志、规格型号与证书的符合性。对未见异常的,开
展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发现异常的,监督组如实记录有关问题。对于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产品,应终止检查,并书面上报。
3.监督组按照要求现场抽取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4.监督组发现产品与证书内容不符的情况,应立即要求受检查方采取相应措施,未经认证或变更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监督组可收回全部证书,要求认证委托人在规定
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应要求企业先行完成上述纠正措施后,方可继续销售产品,为保证认证有效性,可封存认证证书。当获证企业未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落实整改要求时
,检查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查结果,评定中心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证书进行处理。
5.上传信息与现场样品实物严重不符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随附企业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6.对于在使用领域发现的产品一致性、质量或维护保养方面的问题,监督组应要求企业当场或限期整改(视现场情况而定),不得影响获证产品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
应提交使用单位或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7.监督组现场怀疑产品一致性不符但无法准确判定时,或生产企业对现场判定结论有争议时,监督组应现场抽、封样,由评定中心安排有关部门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不具备现场抽样条件的,监督组应及时与指定实验室沟通,协助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
8.监督组抽取样品后,应要求获证企业立即进行补货、重新安装,不得影响获证产品有效使用。
9.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组长应就监督情况与受监督企业进行沟通,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监督结论,要求其在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对现场
监督结论有异议的或拒绝在监督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确认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
四.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
1.监督组用按照本附件第 3.3 条的规定抽样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
2.产品一致性符合要求的,监督组现场按照使用领域现场监督抽取样品方案要求的数量进行抽、封样品。对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检查,立即上报。
3.监督组抽取样品后,应要求获证企业立即进行补货、重新安装,不得影响系统有效运行。
4.监督检验样品抽样数量要求见附件 3。
5.监督检验样品应选择在质保期内且出厂不满一年、由获证企业负责维护保养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