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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检验基础规定

更新日期:2019-12-19作者:邦思科技认证信息来源: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访问次数:1154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防火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一、技术资料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主、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主、配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也是施工必备的首要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是指对于已经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当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另外,两类产品均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二、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4.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5.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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