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防火门及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施工单位检验,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送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安装,施工现场管理需填写的质量检查记录。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检验
2.监理单位监督
3.需要抽样复验时,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送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
4.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5.施工现场管理需填写的质量检查记录。
二、检验项目:
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参数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跟提供的证明文件相符。
2. 每樘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三、说明:
1. 对产品的外观、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文件等进行核查。
2. 防火门要有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质量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等,并要查看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与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是否相符。防火门是否能够达到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保障。
3. 防火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产品标牌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标识,并要查看标牌是否牢固,内容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