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厂、安装交付检验: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常规出厂检验项目为: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
(1)设计要求: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2)木材含水率: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7章难燃性要求;
(3)人造板含水率:防火门所用人造板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4)钢材厚度: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要求(单位为毫米)
部件名称 | 材料厚度 |
---|---|
门扇面板 | ≥0.8 |
门框板 | ≥1.2 |
铰链板 | ≥3.0 |
不带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带螺孔的加固件 | ≥3.0 |
(5)外观质量:见:《防火门3C认证工艺质量要求》;
(6)门扇质量: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7)尺寸极限偏差:防火门门扇、门框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称 | 项目 | 极限偏差 |
---|---|---|
门扇 | 高度 H | ±2 |
宽度 W | ±2 | |
厚度 T | +2-1 | |
门框 | 内裁口高度 H’ | ±3 |
内裁口宽度 W’ | ±2 | |
侧壁宽度 T’ | ±2 |
2.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为:
(1)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配合公差、灵活性、配件安装情况的检验;
(2)抽样检验可靠性。
二.标志:
1.每樘防火门都应在明显位置固有永久性标牌,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若有);
(2)制造厂名称或制造厂标记和厂址;
(3)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
(4)执行标准;
2.产品标牌的制作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三.包装、运输和使用说明书:
产品及其五金配件的包装应安全、可靠,并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包装、运输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随产品应提供如下文字资料:
(1)产品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2)产品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 9968.1的规定;
(3)装箱单;
(4)产品安装图;
(5)防火五金配件及附件清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撬等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影响安装使用。
四.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气体接触,并要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产品平放时底部须垫平,门框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 m,门扇堆放高度不超过1.2 m,产品竖放时,其倾斜角度不得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