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观质量
1.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2.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
3.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不应有毛刺。
4.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应有错位。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应平整,不应有夹渣、漏焊、疏松等现象。
5.所有紧固件应紧牢,不应有松动现象。
二、材料要求
1.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2.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宜采用下表的规定
零部件名称 |
原材料厚度 |
帘板 |
普通型帘板厚度≧1.0;复合型帘板中任一帘片厚度≧0.8 |
夹板 |
≧3.0 |
座板 |
≧3.0 |
导轨 |
掩埋型≧1.5;外露型≧3.0 |
门楣 |
≧0.8 |
箱体 |
≧0.8 |
注:复合型导轨和座板的厚度可采用叠加法计算 |
注:复合型导轨和座板的厚度可采用叠加法计算
4.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20℃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在+50℃条件下不应粘连。
5.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B1级(纺织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A级的要求。
6.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所用各类纺织物常温下的断裂强度经向不应低于600N/5cm,纬向不应低于300N/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