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的消防产品认证中对填充材料、木材 、人造板、钢材、粘结剂、其他材质等材料的标准要求
一.填充材料:
1.防火门的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
2.防火门门扇填充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 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
(1)燃烧性能A1级(匀质材料)要求:按GB/T 5464规定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①.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30℃;
②.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0s;
③.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2)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按GB/T 20285—2006规定进行测试:
①.其燃烧产烟浓度≥12.4mg/L时;
②.麻醉性:试验小鼠30min染毒期内无死亡(包括染毒后1h内);
③.刺激性:试验小鼠在染毒后3天内平均体重恢复。
二.木材:
1.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1.1条中对Ⅱ(中)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2.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7章难燃性要求。
3.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三.人造板:
1.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2.2条中对Ⅱ(中)级人造板的有关材质要求。
2.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7章难燃性要求。
3.防火门所用人造板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四.钢材:
1.材质:
①.防火门框、门扇面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轧薄钢板的钢质材料,冷轧薄钢板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
②.防火门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热轧钢材的钢质材料,热轧钢材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2.材料厚度: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要求(单位为毫米)
部件名称 | 材料厚度 |
---|---|
门扇面板 | ≥0.8 |
门框板 | ≥1.2 |
铰链板 | ≥3.0 |
不带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带螺孔的加固件 | ≥3.0 |
五.其他材质材料:
1.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
2.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8625—2005第7章规定难燃性要求或GB 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其力学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六.粘结剂:
1.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是对人体无毒无害的产品。
2.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