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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检验标准

更新日期:2022-08-08访问次数:803
应急灯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产生的作用是相当的重要,它能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发挥作用。

1、安全标准


(1)应急灯的制作材质必须为难燃烧的材料(如铁制)。

(2)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必须设有“主电”、“充电”、“故障"三种状态指示灯。


主电指示灯:绿色,正常情况为常亮,表示主电与应急灯具正常接通;不亮时表示应急灯没有与主电接通。电指示灯:红色,只在应急灯具充电时才亮,表示正在充电;充电结束后,自动熄灭。


故障指示灯:黄色,在应急灯具充电回路出现故障时,该灯才亮,表示应该检查维修。

(3)试验按钮

国家标准规定灯具必须设有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按压此按钮时,模拟切断应急灯具主电源,此时应急灯具转为应急状态,否则表示应急灯具不应急。


(4)充电时间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安装后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连续放电时间不能达到30分钟,需维修或更换。放电后,电池充电时间在24小时内必须电池充饱和,如不饱和则代表电池已坏。


2、安装、维护要求


(1)应急灯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得超过25米,必须用钉子或铁丝固定在柱子或墙面上(不得用可燃的绳索固定或悬挂)。


(2)应急灯的电源线严禁接入消防电源。


(3)在卖场、仓库范围内,应急灯与灯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38米,在疏散通道内,应急灯与灯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5.4米。
(4)每周需对应急灯的充电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需对应急灯进行放电试验,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定期放电后再充电可延长应急灯的使用寿命,但放电时须注意不能放完全部电)。


(5)应急灯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即应急灯在断电后,应急照明灯光持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照明亮度不小于0.8LX(-盏新应急灯的亮度一般为1.25LX)。


(6)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场所有:卖场、面积大于20平方的仓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7)新安装使用的应急灯上必须注明开始使用的时间(用打码纸贴在应急灯侧面进行标明),以便掌握应急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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