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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更新日期:2022-02-11信息来源:邦思科技访问次数:275


无论是强制认证还是自愿性认证,凡是通过认证的消防产品,发证机构如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都会要求消防产品认证企业在产品售出时使用AB签,并做好流向登记,来建立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系统,确保企业自觉保证产品质量。AB签的使用和流向信息登记是证书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认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范围,对消防产品销售流向,消防身份标识(AB签)的使用、登记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1、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及实施规则中第 6.3.1 条的规定,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2、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应使用能够真实体现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及销售流向的技术手段,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3、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查询消防产品销售流向情况。

4、评定中心应对生产者、生产企业执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性核查。在初始委托认证以及认证范围的扩大、变更等时,应核查生产者、生产企业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可操作性及执行情况,结论为不合格时,不予受理并开展跟踪调查。

5、评定中心在对生产者、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时,应核查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结论为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定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证书作出处理。

6、为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更好的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服务,评定中心鼓励已获证书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免费使用评定中心自行研发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为落实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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