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动力:
电动型驱动装置的驱动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
二、作用时间:
驱动释放部件作用时间应合理,作用时间应不低于生产单位公布值。
三、工作电压:
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动作,并符合“一、驱动力”的要求。
四、耐电压性能:
电动型驱动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在60s的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五、绝缘性能: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电动型驱动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六、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工作可靠性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电动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下各连续进行10次(在额定工作电压85%和110%下各进行5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七、标志:
在电动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工作电压、电流、工作环境温度、驱动力、厂名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