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检中心更名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30日起,我单位“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更名为“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自2021年9月30日起,我单位质检中心产品检验合同的签订单位及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由“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变更为法人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原检验业务流程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