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20〕4号
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车辆及部件、安全玻璃、消防、儿童用品、防爆电气等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0年3月20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
电子电气类:邱磊 010-82262779
非电子电气类:关钧文 010-82262674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认监委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一、认证机构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1.1 |
CNCA-C22-01:童车 |
1 |
1.2 |
CNCA-C22-02:玩具 |
1 |
二、实验室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2.1 |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
1 |
2.2 |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
2 |
2.3 |
CNCA-C13-01:安全玻璃 |
1 |
2.4 |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 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 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 |
1 |
2.5 |
CNCA-C22-01:童车 |
1 |
2.6 |
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1 |
2.7 |
CNCA-C23-01:防爆电气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