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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0-03-10信息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访问次数:1728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20〕4号

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车辆及部件、安全玻璃、消防、儿童用品、防爆电气等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0320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04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

电子电气类:邱磊 010-82262779

非电子电气类:关钧文 010-82262674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认监委

202036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一、认证机构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1.1

CNCA-C22-01:童车

1

1.2

CNCA-C22-02:玩具

1

二、实验室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2.1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1

2.2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2

2.3

CNCA-C13-01:安全玻璃

1

2.4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

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

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

1

2.5

CNCA-C22-01:童车

1

2.6

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1

2.7

CNCA-C23-01:防爆电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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