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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中心强制性认证业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

更新日期:2019-03-16信息来源: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访问次数:2048
评定中心强制性认证业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为认证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认证合同过程的基础依据。由于认证工作特殊性导致的涉及收费的其它未尽事宜,由认证委托人与评定中心平等协商,在认证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解决。
申请类别 收费项目 申请费 工厂检查人·日数(2400元/人·日) 批准注册费或换发证书费
(具体金额以发生为准)
文件审查(含后续活动)人·日
(具体金额以发生为准)数
现场检查人·日数
初始认证委托 500 元/单元 2 4 800 元/单元
认证范围
扩大委托
新增产品标准 2 2
新增单元 2 0
单元内 2 0
认证范围缩小 0 0 0 10 元/单元
证书延续 500 元/单元 免收 0 800 元/单元
证书恢复申请 2 0 0
2 2(需现场检查时)
换版申请 2 0 10元/单元(换发证书)
800元/单元(新发证)
2 2(需现场检查时)
变更
申请
企业
信息
变更
仅企业名称、注册地
址等变更
0 0 0 10 元/单元
认证主体变更 0 2 2 10 元/单元
生产厂搬迁 500 元/单元 2 4 10 元/单元
获证后产品变更 500 元/单元 1 0 涉及换发证书的10 元/单元
不涉及换发证书的 0 元
年金 100元/张证书(含有效、暂停证书, 对通过证书监督的获证企业,减免25%的证书年金)
监督复查费 原则上按照2人日/次·生产企业缴纳。每增加一个生产企业多缴纳2人日,每增加1个认证细则多缴纳1人日。
产品检测费 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收取
强制性产品
认证标志费用
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中心办理:
北京 010-83886645;广州 020-38290665;南京 025-52345298;
宁波 0574-87022121;武汉 027-85788117;青岛 0532-80887947 等
具体联系方式请参见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

注:1.本收费标准为认证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认证合同过程的基础依据。由于认证工作特殊性导致的涉及收费的其它未尽事宜,由认证委托人与评定中心平等协商,在认证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解决。

2.认证委托类型按照实施规则、实施细则以及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并在认证服务合同中明确。

3.认证委托中,如为新增生产企业、OEM认证模式等的,应加收2人·日。

4.新增单元时,生产工艺、原材料、零部件与原获证产品相比,均发生重大变化的,必要时应加收2人·日。

5.在境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认证委托人承担。

6.在境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有关费用在认证服务合同中约定解决。

7.申请资料为非中文的,另收取资料翻译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8.以上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9.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类型及相关费用由认证委托人与我中心平等协商,在认证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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