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 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
说明:本条规定了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调试准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备用照明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调试一般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非火灾状态下的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通用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整机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充、放电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部件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