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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驱动气体瓶组通用技术要求

更新日期:2019-06-25作者:邦思科技信息来源: GB16669-2010访问次数:1091


一、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瓶组的工作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二、充装压力、充装密度:

驱动气体瓶组的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三、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四、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五、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六、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七、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驱动气体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驱动气体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三、密封要求”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八、误喷射防护装置:

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出口应有防止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灭火剂误喷放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上的开孔应使灭火剂均匀喷放而不产生过大的反冲力,且不应被冲出。

九、标志:

在驱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气体名称、工作压力、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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