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火窗和耐火窗的差异我们知道:耐火窗主要应用于住宅楼内部避难间及家庭厨房和卧室,防火窗应用在墙上开设洞口的部位和防火分区之间;两者特性不同,使用中也不可相互替代;耐火窗达不到防火阻燃的目的,防火窗也满足不了居家使用所要达到的密封效果及观赏性。
耐火窗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并无明确的术语定义,是目前门窗行业对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种习惯叫法。所谓“耐火窗”是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实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产品。按照该规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规定试验,满足相应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须具备自动关闭功能,规范并无明确规定,由此也产生了歧义。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此类窗,消防检测部门要求活动窗扇安装窗扇启闭控制装置,《防火窗》(GB16809)进行检测。针对行业间的不同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也做出解释,认为此类窗要尽量具备窗扇自闭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实隐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闭装置至少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否则窗户的火灾安全性无保证。“耐火窗”作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风,常处于开启状态,家庭成员由于外出原因,住宅常处无人状态,如果外窗不具备自闭功能,那么火灾时无异于形同虚设,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耐火窗”主要作为建筑外窗使用,如建筑高度54米以上住宅楼避难间、建筑物采用B1、B2级外保温材料时、住宅楼敞开连廊所面对的建筑外窗以及当建筑物上下开口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时等情况。传统防火窗主要是甲级、乙级、丙级防火窗,具有一定的耐火隔热性,常应用于室内防火分区的防火墙或隔断,如建筑物与中庭相连同的门窗、室内步行街两侧商铺、100米以上的避难层(间)、高层病房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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