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49号),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SM2008@126.com。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