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条件:
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 ℃ ~35 ℃ ;
———相对湿度: 25%~75% ;
———大气压力: 86 kPa~106 kPa 。
二、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 12 只, 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三、外观检查:
1、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 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2、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 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无松动。
四、试验前准备: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 ) -25 ℃ ±3 ℃ , 保持 24 h ;
b ) 正常大气条件, 保持 24 h ;
c ) 55 ℃ ±2 ℃ , 保持 24 h ;
d ) 正常大气条件, 保持 24 h 。
五、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 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 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 min 。
六、容差: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 ±5% 。
七、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 99.5% 。 除相关试验外, 试验气体应由 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 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 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