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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

更新日期:2022-07-06访问次数:319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气体、干粉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的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性能检测及产品认证。

本规范不适用于GA 602和GA 13规定的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066.1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 BC干粉灭火剂

GB 4066.2 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

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70-200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 18428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 18614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A 400-2002 气体灭火装置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 602-2006 干粉灭火装置
GA 863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
指不需要电源,通过感温元件自动探测火灾启动实施灭火的固定式灭火装置。
3.2
探火管式引发器(简称“探火管”)
在设计温度范围内,依靠管道熔化破裂后的压力变化启动灭火装置的引发器。
4 分类
4.1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
a) 气体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Q表示);
b) 干粉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F表示)。
4.2按启动方式可分为:
a)探火管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T表示);
b) 玻璃球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B表示);
c) 易熔合金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J表示)。
5型号规格

示例:WZ-Q/T-5表示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充装气体灭火剂,灭火剂质量5 kg。
6要求
6.1装置
6.1.1 灭火剂充装要求
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压力应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7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应符合GA 602-2006中第6.7条的要求。
6.1.2 装置性能
按GB 16670-2006中第6.4、6.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类装置的喷射时间、抗振性能、温度循环泄漏要求应分别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5.5和5.8.3条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6、7.8、7.9、7.10和7.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类装置的喷射性能、环境适应性、抗振性能应分别符合GA 602-2006中第6.6、6.8和6.9条的要求。
6.1.3灭火性能
装置的灭火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1.4灭火剂要求
装置中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GB 18614、GB 4396、GB 4066.1、GB 4066.2、GA 578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6.2灭火剂贮存容器
6.2.1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
按GA 400-2002中第6.2、6.3.2、6.4.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应分别符合GA 400-2002中第5.3.3、5.3.4、5.3.5和5.3.6条的要求。
6.2.2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
按GA 602-2006中第7.3和7.4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GA 602-2006中第6.3、6.4和6.5条的要求。
6.3容器阀
按GA 400-2002中第6.3.3、6.4.2、6.5.1、6.8、6.9和6.10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容器阀材料、密封要求、强度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GA 400-2002中第5.4.2、5.4.5、5.4.4、5.4.6、5.4.8和5.4.10条的要求。
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泄压动作压力应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
6.4探火管
6.4.1静态动作温度
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与生产单位公布的设计温度偏差为:(1±10%)T0,且不应大于180 ℃。
式中:
T0——生产单位公布探火管动作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试验试验设备应符合GB 5135.1-2003中7.6条的规定。
取长度约 80 cm探火管3段,两端封堵,在环境温度为20 ℃±5 ℃的条件下,给试样充入氮气,压力为生产单位公布值。试验应在油浴中进行,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 ℃/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20 ℃后,将试样约150 mm长的部分置于油浴中,保持2 min,观察试样动作情况。继续升温至探火管动作,记录动作温度值。
6.4.2爆破性能
按下述方法进行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5.0 MPa。
爆破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将被检样品两端接相应规格的阀门,阀门的一端与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连,另一端球阀关闭,排除连接管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压力速率缓慢升压,直至被检样品爆破为止,记录试验压力。
6.4.3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GA 400-2002中第6.2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探火管应无裂纹等损坏。
6.5玻璃球
玻璃球应符合GB 18428的规定。
6.6易熔合金
易熔合金应符合GA 863的规定。
6.7喷嘴
按GB 16669-2010中第6.18、6.19、6.23、6.9、6.11和6.10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喷嘴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第5.6.5~5.6.8条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抽样
7.1.1 抽样方式
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7.1.2 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3倍。
7.1.3 抽样数量
由生产单位合理确定主型产品,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参见附录B,样品数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2 判定准则
装置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1。
表1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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