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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检验规则解读

更新日期:2022-02-02作者:CCCF认证在线访问次数:128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产品认证,是火灾报警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的一部分。

消防联动控制,是指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自动切除报警区域内有关的空调器,关闭管道上的防火阀,停止有关换风机,开启有关管道的排烟阀,自动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顺序切断非消防用电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标志灯,停运除消防电梯外的全部电梯,并通过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启动灭火系统,进行自动灭火。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检验规则包含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等部分,具体检验规则如下:

产品出厂检验方面,只要是指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按5.1.5条要求进行检查,并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消考宝 消防设施操作员 能切换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工作状态

a) 基本性能试验;

b) 绝缘电阻试验;

c) 泄漏电流试验或电气强度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方面,作为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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