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范围,是火灾防护产品消防认证的一部分,通常包括隔热型防火玻璃、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等产品类别。
防火玻璃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标准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要求: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mm。
外观质量要求:
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
耐火性能要求:
按GB/T 12513-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并以图纸或其他相当的方法记录固定框架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对于隔热型(A类)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取三块试样,按GB/T 2680-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取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
耐热性能试验: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300mm,应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
试验前,试样应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
将试样垂直放入恒温箱,保持50℃±2℃,恒温6h后取出。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耐寒性能试验:
将试样放入低温箱中,保持-20℃±2℃,恒温6h后取出。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试验: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76mm,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的平型试验片。试验装置应满足GB/T 5137.3-2002的要求。
抗冲击性能试验:
取十二快试样进行试验,其中六块为备样。按GB 15763.2-2005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复合防火玻璃为不对称结构时,取较薄的一面为冲击面。
碎片状态试验:
取四块样品进行试验,样品尺寸为1100mm×360mm。按GB 15763.2-200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