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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产品送检前准备工作要求

更新日期:2020-10-12访问次数:1176
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品与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连续运行 20 次)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线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一、配件要求:(适用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

送检企业应提供与送检产品配接的消防电动装置,并表明极性。 送检时企业应提供额定输出功率 100%,115%,150%的负载,并清晰标识操作方法。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每个接线端子都应有清晰、耐久的标识,相应用途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三、通用要求:

1、每台送检产品均需配一根带插头的电源线,伸至产品外的电源线长度应为 2m,电源线应采用双层护套的软缆,线径采用 2.5mm 2 的即可,电源线与产品连接端应采用接线端子,产品侧面应有电源线进出口。

2、标识出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端子、反馈信号端子、反馈信号信息上传消防联动控制器信息端子。 送检产品内部安装的可操作部件需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防止操作时,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3、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4、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5、如有延时功能的,详细描述设置方法。

6、如生产企业对送检产品在安装、使用方面有特殊要求或需注意事项,请 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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