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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式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和喷射性能

更新日期:2019-07-30作者:邦思科技信息来源:GB8109访问次数:2249


一、使用温度范围:

推车式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

+5℃~+55℃;

-5℃~+55℃;

-10℃~+55℃;

-20℃~+55℃;

-30℃~+55℃;

-40℃~+55℃;

-55℃~+55℃。

二、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

1. 有效喷射时间:

(1)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

(2)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3)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2. 喷射距离:

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当按“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试验”试验时,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6m。对于配有喷雾喷嘴的水基型推车式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

推车式灭火器在标志的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操作。按“耐温度变化的喷射性能试验”进行试验,应满足下列的要求:

1. 推车式灭火器应能正常操作;

2. 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3. 在完全喷射后,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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