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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年增加2个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分包实验室

更新日期:2019-01-07信息来源: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访问次数:7758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公【2019】3号

关于增加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分包实验室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关于发布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2018第44号)(见附件1)的有关决定,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介见附件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见附件3)被新增指定为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验室,被授权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中的防火涂料、防火窗、防火门、消防排烟风机、防火排烟阀门等五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验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程序的规定,我中心及时与上述两家单位进行了联系、磋商并分别签订了《消防产品检验工作分包合同书》。合同约定,从2018年12月24日起,两新指定实验室即可开展我中心分包的上述五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验工作,其有关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与我中心对此前指定试验室的相关规定相同。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两试验室接洽并予以监督。

专此公告

2019年1月7日


附件1:《认监委关于发布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附件2: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简介

附件3: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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