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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最新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

更新日期:2021-10-11访问次数:9636


防火门产品是我国消防安全领域,特别是建筑防火安全技术专业的重要产品,在我国已经有40多年的发展和使用历史,是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极其重要的防火分隔构件,其性能对发生火灾时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现有防火门生产企业近1100余家,产品技术成熟度较高,产业规模大、应用面广,在消防行业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2014年1月28日,防火门产品正式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2019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防火门产品退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国家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自发布以来,对规范相关防火门产品的生产、检验和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于标准按应用场所分类:

不同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为综合考虑防火要求的经济性,进而对防火门的性能提出不同要求,本次修订新增了此分类方法。通过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调研分析,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对住宅入户防火门标准的修订越来越迫切,因此综合考虑不同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设防水平需求,本次修订按照防火门应用场所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代号,包括住宅入户防火门代号R、疏散场所防火门带包S和其他应用场所防火门代号Q(特别对管道井检修防火门Qj)。

关于标准防火门耐火性能级别:

原标准分类为“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三大类,每类耐火性能要求和级别、代号分别设置,当时的考虑是便于规范选择使用,然而由于我国规范中对防火门的表述一直是“甲级”“乙级”“丙级”,即使新发布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以及其他特定场所的防火规范,都未能引用标准中的有关分类分级。因此,为适应不同应用场所防火门对性能要求的可选性,本次修订进行了调整,按照应用场所的不同(见4.2.3),提出了不同的耐火性能要求,这不仅可以保持规范与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也可以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防需求,综合考虑科技、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关于标准关键材料技术要求:

防火门是在人员活动密集的公众场所和家庭入户门常用的产品,因此对于防火门使用的关键材料,本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中有关燃烧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有害物质限量的安全要求,这也是与建筑装修材料、制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要求一致的,包括人造板、门扇填充材料、其他非金属材料的甲醛释放限量和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等。我国40多年的防火门产品应用和检测数据表明,木材的燃烧性能是关乎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木材阻燃处理、使用高密度高品质木材以及使用防火板对木材进行包覆是实现木材难燃性的几个措施。实践表明,普通的木材阻燃处理对于木材强度、表面装饰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阻燃剂的脱附会造成阻燃性能的大大降低。因此,本次修订时,吸取了多年来的生产和检测经验,对如何达到木材难燃性能提出了采用高密度高性能木质材料或防火板包覆的最低要求。一般认为,气干密度不低于750Kg/m3或采用厚度不低于5mm的不燃无机复合板对普通木材进行包覆的措施,基本能达到木质防火门较低级别的耐火性能需求。而对于较高级别的木质防火门,可以两种措施-7--8-并行的方式,或者采用厚度更大的防火板对木材进行包覆。由于现行标准中关于“防火门门扇内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的要求太过宽泛,带来现行市场防火门的门芯板大多采用硫酸镁、氯化镁、珍珠岩等材料,在一些潮湿的环境极易导致腐蚀,且此类材料脆性大,在防火门日常使用过程中易受冲击碎裂,造成防火门耐火性能会极大降低。本次修订对门扇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吸纳了GB8624-2012标准关于不燃材料的级别规定(A2级),删除了表述不清的“无毒无害”要求;这样既能保证门扇填充材料的有关安全性能要求,又能激发此类材料的研发适用,不限制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符合我国新时代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此外,本次修订也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分别、单独对“门扇填充材料、胶粘剂、其他非金属材料”等材料进行规定的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要求,统一到5.7条对总体产烟特性提出规定。这样既降低了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成本,也更能科学地反映出防火门的总体燃烧烟气释放安全要求,在不降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体现了“放管服”政策在标准化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1:2021年新版防火门--讨论稿

附件2:防火门讨论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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