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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3-31信息来源: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访问次数:5235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2019] 16号


关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生产企业:

新版标准的GB 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有关规定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16消防)相关技术决议,我中心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中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确保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质量符合GB 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的有关规定。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自即日起,首次申请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委托单位,应按GB 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及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工作程序

1、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生产企业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按GB 5135.9 -2018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送至各分包指定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单元内典型产品(每单元任选一个)开展确认检验;对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产品,可由企业自行开展确认工作,保留确认记录备查,并向我中心提供符合性声明。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证书转换申请”。

2、各分包指定检验机构应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5135.9-2018及检验要求(详见附件二)开展单元内典型产品(每单元任选一个)确认检验。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先证后查”的减负措施,本次证书转换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对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证书转换申请,统一换发证书。

换证后,我中心将适时安排工厂监督检查,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将保持其强制性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4、旧版标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CC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暂停超过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注销旧版标准CCC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有关证书信息。


2019年3月31日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具体修订内容

附件2: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证书转换确认检验方案

附件3:关于GB 5135.9-2018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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